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110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報名(1/14-1/19)
日期:2021-01-13 10:52:20
單位: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類別:招生考試
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110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報名(1/14-1/19)
招生簡章https://adm21.cmu.edu.tw/sites/default/files/110%E7%A2%A9%E7%B0%A1%E7%AB%A0.pdf
報名及寄繳資料:110年1月14日9時至1月19日(15時截止)
面談日期(職安系):110年2月21日(日)
中國醫藥大學110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
日 期 |
簡章上網公告 |
109.12.16(週三) |
網路報名 |
1. 上網申請報名費轉帳帳號(共12碼) 110.1.14(週四)上午9:00起 ~ 110.1.19(週二)下午3:00止 2. ATM轉帳、臨櫃或通匯繳交報名費: 110.1.14(週四)上午9:00起 ~ 110.1.19(週二)下午3:30止 3. 網路填表及列印表單: 110.1.14(週四)上午9:00起 ~ 110.1.19(週二)下午6:00止 4. 繳交應繳資料: 110.1.14(週四)~ 110.1.19(週二) 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至本校校本部(水湳校區)卓越大樓10樓教務處招生組 |
通過報考資格審核者 |
110.1.29(週五)上午9:00開放 |
網路公告面談名單及地點 |
110.2.17(週三) |
面談日期 |
110.2.19~110.2.21(週五~日)由各系所選定一天為面談日期(職安系2.21) |
寄發成績單 |
110.2.24(週三) |
成績複查截止 |
110.3.2(週二)(郵戳為憑) |
放榜暨寄發錄取通知 |
110.3.9(週二) |
正取生通信報到截止日 |
110.3.16(週二)(郵戳為憑) |
備取生遞補截止 |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止 |
諮詢服務一覽表
校址:406台中市北屯區經貿路一段100號 總機:(04)22053366 網址:http://www.cm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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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項目 |
單 位 |
分 機 |
報名、考試、放榜及有關招生問題 |
教務處招生組 |
1150 |
正、備取生報到、遞補及註冊 |
研究生事務處 |
1166 |
學 雜 費 |
財務室 |
1036 |
就學貸款 |
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
1237 |
兵 役 |
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
1280 |
住 宿 |
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
1212 |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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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一般生組6名 |
報考資格 |
1.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 2.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詳閱簡章附錄二)。 |
成績計算標準 |
1.面談50% 2.書面資料30%(以應繳資料第2、3、4項審查評分) 3.學業成績20% |
錄取暨流用原則 |
考生按總成績依次錄取,若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則酌減錄取名額。 |
同分參酌序 |
1.面談 2.學業成績 3.書面資料 4.歷年成績單之畢業總成績 |
應繳資料 |
1.簡章第8頁規定之應繳資料各乙份(報名表、學經歷證件、大學歷年成績單等)。 2.自傳(約一千字,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3.相關學術著作(含實習/專題研究報告、期刊/研討會論文等)乙份。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英文檢定、乙級安衛管理員證照、指導教授推薦信等)。 5.大學歷年成績單 (1)須有畢業總成績,若為應屆畢業生須附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 (2)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最高學歷之學業成績單(須有畢業總成績)。 |
備註 |
1.本系碩士班一般生組之研究生不得另有全職工作。 2.本系碩士班學生可依「中國醫藥大學與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碩士雙聯學位實施試行要點」規定,申請至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修讀碩士雙聯學位。 3.聯絡電話:(04)2205-3366轉6201 |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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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10名 |
報考資格 |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之學士學位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符合教育部規定標準者(詳閱簡章附錄二),須有累計二年(含)以上工作年資,現仍在職者。 |
成績計算標準 |
1.面談(60%) 2.書面資料審查(40%):評分含括下列資料(須於報名時繳交) (1)工作年資證明及在職證明。 (2)自傳(約一千字,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 (3)專業工作經驗(個人職務表現、獲獎紀錄、創作、專利、發明、論文發表及著作、英文能力檢定、專業證照、其他足資證明個人特殊成就之資料)。 (4)大學歷年成績單 (1)須有畢業總成績,若為應屆畢業生須附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 (2)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最高學歷之學業成績單(須有畢業總成績)。 |
同分參酌序 |
1.面談 2.書面資料審查 3.歷年成績單之畢業總成績 |
錄取暨流用原則 |
考生按總成績依次錄取,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則酌減錄取名額。 |
修業年限 |
二~五年 |
應修學分 |
必修18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畢業學分數至少32學分。 |
收費標準 |
109學年度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6,120元整,雜費每學期新台幣15,000元整。 |
備註 |
1.僑生及未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外國學生,不得以其身分報考。 2.考生報名時須繳交: (1)簡章第8頁規定之應繳資料各乙份(報名表、學經歷證件、大學歷年成績單等) (2)書面審查資料 (3)報考資格規定之年資證明 3.課程時間原則上安排於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六。 4.聯絡人及詢問電話:(04)22053366 轉6201 柯瑞璋先生 |
相關附件: 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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