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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財物自行盤點相關事宜,請各單位配合辦理(第三次公告)。

日期:2021-01-12 08:34:24

單位:保管組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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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財物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暨109學年度行事曆辦理:請財物使用與保管單位每年對所使用與保管之財物做全面性之盤點。

二、歷年財物抽盤常見缺失如下:

(一) 人員異動未確實辦理交接,單位未落實自盤、致使儀器遺失未依規定辦理。

(二) 資產管理系統登載之使用人、經管人及存放位置與實際不符。

(三) 已損壞無法修復或修復不經濟之財物,未依規定辦理減損。 

(四) 單位名稱已調整,未於資產管理系統更正及換貼標籤。

(五) 財物未黏貼標籤或標籤脫落、模糊不清。

三、各單位自盤時請避免上揭缺失,帳、物必須相符,如有不符,請依「財物管理辦法」第14條、第16條規定辦理:

(一) 財物資料異動時,請於校園入口網站/行政管理系統/資產管理系統/財物異動作業/財產業務移交資料維護(確認)項下修改、確認。

(二) 財物標籤需更新時,請於校園入口網站/應用系統/電子簽核系統/申請表單/財產標籤補印申請。

四、各單位應於109年10月5日至12月31日間完成自行盤點並依附件格式(A4或A3橫式)做成記錄,若有閒置且堪用物品,請自行登入校園入口網站/應用系統/行政管理作業/財物交流網公告俾利辦理財物交流。

五、請各單位(以院、處、室、中心、組、系所…等)務必於110年1月15日前將自盤結果,經財物經管人及單位主管簽名後,以單位(不以個人)彙整掃描,EMAIL至保管組承辦人信箱sophie@mail.cmu.edu.tw


相關附件: 自盤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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