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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春季班)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日期:2020-10-28 15:19:42

單位:註冊課務組

類別:校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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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08年8月2日臺教技(四)字第1080066053B號令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一)開班期程:109學年度第2學期(春季班)。
  (二)截至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1月6日(星期五)止。
  (三)師資規劃:境外專班全部授課時數之1/2以上應由我國學校專、兼任教師進行授課;雙方兼任教師授課之時數,業依規定合計不超過全部授課時數之1/4。
  (四)申請新開設境外專班,應檢附「開班計畫書」(詳附件1)1式4份。
  (五)業經本部核定開設之班別,欲辦理連續招生,應檢附「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招生結果備查表」(詳附件2)及「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連續招生申請表」(詳附件3)各1份。
  (六)前開各附件應併同檢附電子檔,信件標題為「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境外專班(校名)」,並請寄至高教司陳鈺文小姐電子信箱(eve0701@mail.moe.gov.tw)。
三、依境外專班申請要點第12點規定略以,各校辦理新設開班招生或連續招生以秋季班為原則,但配合當地合作學校、企業或研究機構開班時程,得開設春季班,爰請有意辦理春季班之學校,務必於公文及計畫書說明春季班之開班必要性,並於計畫書中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附件: 新設開班申請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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