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轉知】第13屆考試委員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符合考試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並對國家人才培育有前瞻想法之優秀適任人才

日期:2020-02-20 12:02:30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外公告

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 分享到line!


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及《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院長、副院長不具考試委員身分),考試委員7人至9人(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任期4年,由總統於前項人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二、第12屆考試委員任期將於109831日屆滿。為使考試院順利換屆運作,發揮職權功能,總統應提名第13屆考試委員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991日就職。
三、總統已於109210日核定設置「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並由召集人陳副總統於218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自218日起至310日止(共22日),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及函請相關機關、團體推薦優秀人選。總統出席會議致詞,期許各界推薦人選能具備國際觀和前瞻性,理解國家未來十至二十年的人才需求,願意支持人事制度的改革與精進,尤其是考試選才的多元性、人事制度的彈性化、在職培訓的前瞻性及退撫制度的永續性。
四、考試委員除應具法定資格要件外,另應未具法定消極情事。法定資格要件係指具《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法定消極情事係指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五、推(自)薦相關訊息如下:
()13屆考試委員候選人推(自)薦書暨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均請詳閱總統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公告」專區(連結位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
()候選人推(自)薦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09310日(星期二)(含)前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122號總統府「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
()為廣布徵才訊息,將提名審薦小組對外公開徵才訊息,連結前揭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網頁(連結位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575;刊登時間:109218日起至310日止)。
()本案聯絡電話:(022320-6141~4,傳真:(022314-1813
六、檢附相關法規如附件供參。


相關附件: 相關法規.pdf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