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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第6屆監察委員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符合監察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之優秀適任人才

日期:2020-02-20 10:59:53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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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二、第5屆監察委員任期將於109731日屆滿。為使監察院順利換屆運作,發揮職權功能,總統應提名第6屆監察委員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981日就職。
三、總統已於109210日核定設置「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並由召集人陳副總統於218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自218日起至310日止(共22日),公開接受各界推(自)薦及函請相關機關、團體推薦優秀人選。
四、監察委員除應具法定資格要件外,另應未具法定消極情事。法定資格要件係指具有《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1項各款資格之一;法定消極情事係指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五、推(自)薦相關資訊如下:
()6屆監察委員候選人推(自)薦書暨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均請詳閱總統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公告」專區(https://www.president.gov.tw)。
()候選人推(自)薦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09310日(星期二)(含)前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122號總統府「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
()為廣布徵才訊息,將提名審薦小組對外公開徵才訊息,連結前揭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網頁(連結位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575;刊登時間:109218日起至310日止)。
()聯絡電話:(022320-6131~4,傳真:(022311-5769
六、檢附相關法規如附件供參。


相關附件: 相關法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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