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條件
日期:2019-11-06 10:28:03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一、修正內容詳見附件,或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公告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話:02-7736-5899)。
相關附件: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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