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有使用以下化學品之實驗室負責之教職員,配合特別危害作業之健康檢查,未受檢者將影響危害性化學品採購,如說明。
日期:2019-10-09 16:04:00
單位:環安室
類別:校園訊息
為符合職安法第20條及勞工保護規則第14-16條規定,敬請本校有採購正己烷、二甲基甲醯胺、苯、四氯化碳及甲醛之實驗室負責老師,配合每年於健檢時,加做特作檢查,相關規定及加做項目請見附件。此檢查是配合法規規定,請老師配合健檢(特殊作業健檢),以免影響危害性化學品採購
PS.如實驗室負責師長非實驗操作者,可由操作之研究助理或學生受檢,惟費用部分學校經費無法支應,請考量是否可由各計畫支應。
相關健檢預約,請洽環安室吳護理師 (分機1258)
相關附件: 勞工保護規則附表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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