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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有使用以下化學品之實驗室負責之教職員,配合特別危害作業之健康檢查,未受檢者將影響危害性化學品採購,如說明。

日期:2019-10-09 16:04:00

單位:環安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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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職安法第20條及勞工保護規則第14-16條規定,敬請本校有採購正己烷二甲基甲醯胺四氯化碳甲醛之實驗室負責老師,配合每年於健檢時,加做特作檢查,相關規定及加做項目請見附件。此檢查是配合法規規定,請老師配合健檢(特殊作業健檢),以免影響危害性化學品採購

PS.如實驗室負責師長非實驗操作者,可由操作之研究助理或學生受檢,惟費用部分學校經費無法支應,請考量是否可由各計畫支應。

相關健檢預約,請洽環安室吳護理師 (分機1258)


相關附件: 勞工保護規則附表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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