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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請假職務代理人相關事項宣導

日期:2019-09-23 14:42:54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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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仁您好!

 

108年9月18日幕僚會議決議,有關請假職務代理人相關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若有特殊情形,應以簽呈簽准後辦理:

一、       請假之職務代理人,不應跨學院(單位)代理。

二、       請假者與職務代理人之職務等級應相同。例:職員請假不應由主管/教師代理、主管(如院長、系主任)請假不應由職員代理。

三、       請假者於請假期間,不應再申請經費及簽核公文,應由職務代理人代為處理。

敬請各位同仁配合,謝謝。

 

人力資源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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