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日期:2018-08-31 09:03:55
單位: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類別:校園訊息
校外獎學金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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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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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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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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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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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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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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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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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凡設籍桃園市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4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申請資格】
(一)清寒學生獎助金:
1.成績: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5)經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2)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 (3)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4)研究生。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1.成績: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2)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 (3)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4)研究生。 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案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桃園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者。*前項所稱全家人口範圍如下: (1)申請人。 (2)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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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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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比例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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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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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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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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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4.前一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 5.領據。 6.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未達中低、低收入戶者,需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切結書。
【生活津貼】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 3.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4.最近一年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 5.金融帳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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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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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夫大樓6樓軍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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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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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所訂之各組補助名額,在經費額度內允以調整,並依審查會議決議擇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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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pdf |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申請表.pdf |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查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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