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牙醫學院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
日期:2026-09-29 12:43:16
單位:牙醫學院
類別:徵才訊息
116學年度牙醫學院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名時間:115.10.14(周三)至115.10.23(週五)報名資料: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交至本校招生組
面談時間:115.11.13~115.11.15(週五~日)
牙醫學系博士班 一般生組 3名
報考資格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碩士學位者(含碩士班應屆畢業生)。
2.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詳簡章附錄二)。
牙醫學系、醫學系、中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者,符合「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簡章附錄二)第八條之規定,即可報考。
成績計算標準
書面審查 30% 面談70%
應繳資料
1. 簡章第 9 頁規定之應繳資料各乙份(報名表、學經歷證件、成績單等)。
2. 碩士論文(或初稿),或相當於碩士論文之研究論文,或有已發表或已接受(須附接受證明)之學術論 文。
3.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簡章附件十)(作為面談參考)。
4. 個人履歷表與自傳。 (作為面談參考)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推薦函(簡章附件十一)等。
6.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簡章附錄二) 規定之相關證件及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7. 以上各項資料繳寄乙份即可。
牙醫學系碩士班 一般生組 2名(甲組1名、乙組1名)
報考資格
甲組: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牙醫學系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
乙組: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農、理、工相關學系畢業之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 2.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簡章附錄二),且須為前項所列相關系科組別規定為限
成績計算標準
書面資料 40% 面談60%
應繳資料
1. 簡章第 9 頁規定之應繳資料各乙份(報名表、學經歷證件、成績單、名次百分比證明書)。
2.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簡章附錄二) 規定之相關證件。
3. 自傳(不限字數,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4. 讀書研究計畫乙份
5. 大學歷年成績單
(1)須有畢業總成績,若為應屆畢業生須附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
(2)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須有畢業總成績)。
(3)以外國學歷報考者,若無法顯示畢業總成績,則由報考系所依其所檢附之成績單評定 其畢業總成績, 考生不得異議。
牙醫學系口腔醫學產業碩士班 一般生組 2名
報考資格
1. 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
2.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詳簡章附錄二)。
成績計算標準
書面資料 40% 面談60%
應繳資料
1. 簡章第 9 頁規定之應繳資料各乙份(報名表、學經歷證件、成績單、名次百分比證明書等)。
2.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簡章附錄二) 規定之相關證件。
3. 自傳(不限字數,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4. 讀書研究計畫乙份
5. 大學歷年成績單
(1)須有畢業總成績,若為應屆畢業生須附計算至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
(2)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須有畢業總成績)。
(3)以外國學歷報考者,若無法顯示畢業總成績,則由報考系所依其所檢附之成績單評定其畢業總成績,考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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