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大學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日期:2026-08-10 12:31:02
單位: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類別:校園訊息
115-1學期大學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大學部新生:
請於新生註冊系統確認是否使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完成註冊後,2個工作天(遇假日順延)再至學校首頁下載繳費單。
大學部舊生:
1.114-2學期符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者,115-1學期視同比照,繳費單為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2.114-2學期請領政府其他部會補助者(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等),115-1學期視同比照,繳費單為全額學雜費。
※減免對象為具本國籍之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
※若以其它境外/僑生管道入學,但有取得本國籍者,請主動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登錄身分證字號,並通知軍輔組更改繳費單。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各類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例如: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等)」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且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補助,若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申請者,須繳回原已補助金額。
※自115-1學期起,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同時申請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若學生115-1學期補助身分有異動(如新增、取消或變更補助資格),最遲請於115/09/03(四)前來電更改繳費單,軍輔組(04)2205-3366#1231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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