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學生辦理【115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公告事項,加貸校外住宿費,請附租賃契約影本(更新公告)。

日期:2026-08-10 09:46:47

單位: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類別:校園訊息

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 分享到line!


學生辦理【115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公告事項,加貸校外住宿費,請附租賃契約影本。

【申辦流程】

學校首頁列印繳費單--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網頁註冊--至臺灣銀行或線上辦理對保--繳交第2聯對保單至學校--學校報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收入--乙.丙.丁類學生問調--臺銀撥付貸款費用--學期末撥付加貸金額

※申貸項目請分項填寫,勿填於同一欄位;各項目申貸金額不得超貸,以免需重新申貸。

【在職專班生、延修生】以修習學分數計算學雜費金額,請先確認應繳學分費之繳費單,再辦理就學貸款,不得超貸,最晚請於臺灣銀行截止日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加貸校內住宿費注意事項】

1.教育部補助校內住宿學生住宿費一般生每人5,000,低收、中低收生、軍人子女每人7,000元。

2.校內住宿繳費單預扣一般生5,000元,低收、中低收生、軍人子女請持證明文件至住宿輔導組更改住宿繳費單,並以扣減後金額至臺灣銀行辦理申貸住宿費對保事宜。

【加貸校外住宿費注意事項】

1.校外住宿費:台中最高為33,750元,北港為12,450元。

2.教育部嚴查「校外住宿費」貸款。確實有校外租屋之事實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請同學繳交就學貸款第二聯時,同時繳交房屋租賃契約影本,並確認該學期租金與貸款金額相符合。

【學生列印學雜費繳費單】

115年8月1日開始 財務室提供於學校首頁

【臺灣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登打及對保】

115年8月1日開始

【學生繳交臺銀對保第2聯單到學校期限】

115年8月1日~115年9月7日(轉學生請依註冊截止日辦理)

●對保單繳交視同繳費是否完成,請同學務必繳交紙本第2聯前辦理完成及繳交)對保單,加貸校外住宿費請同時需繳交租賃契約影本●

郵寄請以「掛號方式」並註明辦理就學貸款

郵寄地址:404328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91號 軍輔組徐小姐

聯絡電話:04-22053366轉1231 徐小姐

到校繳交

英才校區>互助4樓 學務處徐小姐04-22053366轉1231

水湳校區>宿舍B1 學務處吳先生04-22053366轉1237

北港校區> 學務分組吳小姐05-7833039轉1303

【撥付加貸金額】

加貸金額固定於學期末,待臺銀核款後,匯至學生提供的帳戶


相關附件: 就學貸款作業說明.pdf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