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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倫宣導事項】「研究計畫委由他人代寫,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例

日期:2026-08-06 09:38:53

單位:學術倫理中心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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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倫宣導事項】「研究計畫委由他人代寫,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例

案例介紹:

一、背景說明:

甲君、乙君申請國科會二件專題研究計畫,經審查發現,二件計畫書內容高度雷同,涉嫌違反學術倫理,國科會依職權主動調查。

二、調查程序: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下稱審議要點)第9點處理程序之規定,案經甲君、乙君任職機構先行查處,再由國科會相關領域業務單位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依據學校調查報告書及相關事證資料提出審查意見後,提送國科會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

三、審議結果:

(一)甲、乙二人未親自撰寫其各自所提之研究計畫申請書,而係由非屬於渠等執行中或規劃執行計畫成員內之他人,替代其撰寫二件計畫申請書後,向國科會提出申請。當事人於調查過程中亦坦承確有委由他人代寫之情事。

(二)甲君、乙君之行為,有審議要點第3點第6款「代寫:由計畫不相關之他人代寫論文、計畫申請書或研究成果報告」情事,對二人予以停權2年之處分。

 

國科會於108年11月25日發布審議要點修正規定,新增「代寫」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態樣。修法當時,係參酌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等國內外對不當研究之規範等,於第3點增訂第6款「由計畫不相關之他人代寫論文、計畫申請書或研究成果報告」之規定。再次提醒,計畫申請書、研究成果報告皆應由計畫主持人、規劃中將參與計畫執行之人、曾經實際參與計畫執行且有一定實質貢獻之人所撰寫;計畫主持人對申請書、成果報告內容,應負完全責任,並應審慎處理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等各階段,勿因輕忽而衍生學術倫理爭議。

資料來源:國科會研究誠信電子報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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