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新修訂「立百病毒(Nipah virus)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轉知並督導所設實驗室依循執行。
日期:2026-04-10 14:05:55
單位:生物安全會
類別:研究發展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新修訂「立百病毒(Nipah virus)之實
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轉知並督導所設實驗室依循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4月2日疾管感字第1150500079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自107年起將立百病毒感染症列為
重點監視疾病,為利實驗室人員於進行疑似感染者檢體檢驗或相關研究時
有所依循,於同年參考加拿大立百病毒病原體安全資料表,訂定「立百病
毒(Nipah virus)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下稱立百病毒生安指引)
。
三、鑑於近年國際間持續有立百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及評估疾病嚴重度,我國
已將其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為使立百病毒生安指引內容符合國際趨勢
,爰參酌加拿大、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歐洲疾病預防控制
中心(ECDC)及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相關指引進行修訂。
四、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調整指引內容架構,分為「目的」、「病原體危險群與管理規定」、「
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及「參考文獻」四大項。
(二)有關操作立百病毒病原體及臨床檢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個人防護
裝備、感染性生物材料操作、病毒去活化、包裝及運送、清潔除汙消毒
、廢棄物管理、溢出物處理、緊急應變與事故處置等相關規範與建議,
集中至「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項下闡述。
(三)考量針對檢驗需求及風險評鑑原則,針對常規臨床檢驗部分,修訂為得
經局部風險評鑑且評鑑結果經單位生物安全會同意後,於BSL-2實驗室
之合格且經驗證之第二級生物安全櫃(Class II Biosafety Cabinet,
class II BSC)或具封閉管路系統之設備內進行常規臨床檢驗,並由
受過適當訓練且經授權之人員穿著強化之防護裝備進行操作,並避免非
必要之開蓋、分裝或氣膠產生。
五、檢附疾管署來函,旨揭指引電子檔案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
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
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3-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專
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附件:立百病毒(Nipah virus)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相關附件: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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