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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請於辦理無人機採購時參照辦理。

日期:2026-03-10 14:38:54

單位:營繕組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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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前以115年1月7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689號函各機關旨揭指引事。

(該函公開於:工程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政府採購法規解釋函令及相關函文;

指引公開於:工程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 \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參考規範及指引)。

二、旨揭指引之「附件2無人機平戰轉換共通性規格」,增列「五、機體介面」之規格要求(頁碼附-5)。

三、配合行政院之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政策目標-「產業發展」、「國防自主」、「民主供應鏈」,各機關辦理無人機採購,應依該指引「伍、國產化及非紅供應鏈策略」規範製造商、廠牌及原產地,並應將「附件2無人機平戰轉換共通性規格」納入個案招標文件。

四、至於該指引之「附件1無人機規格訂定範例」係提供各機關辦理無人機採購,為滿足個別業務需求可能需考量之規格項目,僅供參考,各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適度調整;政府採購法第26條及「政府 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併請查閱。


相關附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2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93號函.pdf | 1150224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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