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公告》欲開設遠距教學課程,請於前一學期依流程完成開課申請
日期:2025-09-11 13:37:19
單位:教學組
類別:校園訊息
● 遠距教學課程定義:
依照本校遠距教學辦法所稱之遠距教學課程(包含數位標竿課程、一般遠距課程)
指單一科目總課程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且主要(或多數)採網路視訊系統或網路教學平台,以同步教學、非同步教學或混合式教學者。(超過9週以上實施線上教學/無實體授課者)
● 遠距教學課程-申請開課程序:
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依照本校遠距教學辦法最新修訂:
1. 若課程規劃欲實施遠距教學,教師每學期應填具「大專校院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大綱」,
教學計畫書提案至系所,經三級三審(開課系(所) → 院級課程委員會(含通識教育中心) → 遠距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填報至教育部,始得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每學期皆須完成以上流程,未通過或未申請遠距教學者,僅可將數位教材做為課程線上補充教材,每週皆須實體授課
2. 確定開設遠距教學時:請於【教學進度表】輸入每週授課方式,如:非同步線上學習/同步線上討論/實體授課等。
3. 遠距教學授課之教師須於校內教學平台保留師生互動教學紀錄,並開放課程權限供課程品質檢核。
● 遠距教學課程-獎勵機制:
113年度修訂<本校教師評估辦法>,未來可透過以下數位教學方式獲得教師評估加分
1. 校內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每門課程每人各+20分
2. 完成製作數位標竿課程(由教務處教學設計團隊協助製作),每門課程+100分
3. 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每門課程:每次提出申請+100分、通過認證+100分並認列為優良教材,頒發獎牌一面及獎金。
※ 欲開設114-2學期遠距教學課程,請於本學期依流程完成開課申請,敬請全校教師、系所辦公室多加留意,更多詳情請參〔教務處-數位學習專區-遠距課程專區〕,或洽教務處-教學組各院窗口(#1185-1188)
相關附件: 一.遠距課程說明.pdf | 二.遠距課程申請流程說明.pdf | 三.遠距教學課程-每學期申請時程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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