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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校外兼課(職)調查-113學年度【第1學期】

日期:2024-08-06 15:04:01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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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相關規定如下。

(一)本校「專任教師服務聘約」第七點規定:專任教師具有專業執照者不得在外執業(本校附設機構及建教合作機構除外)或出租供他人使用。但經學校同意者不在此限。專任教師兼職或兼課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二)本校「職員服務聘約」第十二點規定:職員未經報准不得兼任校外職務,校外兼課須事先報備,每週以四小時為限。

(三)本校「教職員服務守則」第九條規定:教職員除依規定,經本校同意外,不得在外兼職、兼課。

二、本校教職員兼職兼課,請遵守以上原則,須經校方同意,並依113年3月20日明人字第1130003818號函規定,職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在校內或校外兼課,請以事假、休假或補休假辦理;各類本職非教職之專任人員(含研究人員、約聘人員等)均比照辦理

三、為瞭解本校教職員113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兼職兼課情形,請各教職員據實填寫在外兼職兼課調查表,於113年10月31日前至【電子簽核系統】完成填報。

四、依據本校「教師與附設(屬)醫院專業人員互聘辦法」聘任之教師,其從事本校附設(屬)醫院工作不屬兼職性質。另,合聘教師係經本校與他方同意後聯合聘任,故可不再於本項調查中填報。

五、電子簽核系統操作步驟:【申請表單】→【人事服務】→【專任教職員在外兼職兼課調查表】→填寫完成後送簽。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洽下列人員:

       職員兼職/課-分機:1053 賴小姐

       教師兼職/課-分機:1057 巫小姐

                                                               人力資源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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