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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5月1日勞動節調整放假事宜,請配合辦理

日期:2024-04-23 08:43:11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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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如遇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休。
 
二、本校適用勞基法之員工--約聘人員、技工友、臨時工、司機、專案經理人、學輔人力等,於5月1日當天會新增8小時換休時數,請各單位以不影響公務為原則,安排所屬人員於113年7月20日前擇日補休。
 
三、專任助理請以不影響公務為原則,與主持人協調補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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