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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辦理113年度「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計畫徵件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日期:2024-03-13 10:39:35

單位:研究發展處行政組

類別: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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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臺教技(三)字第1132300173號

一、依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辦理(附件1)。

二、本計畫係配合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培育專業技術人才,以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主軸,打造以產業實際作業環境為模組之實作場域,培養符合產業發展脈絡之專業技術人才。

三、本計畫屬競爭型補助計畫,計畫審查採擇優補助,補助對象須具備5+2創新產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教學環境基礎或具一定教學規模及執行能力,爰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獲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建置產業菁英訓練基地或培育類產業環境人才二類補助計畫其中之一。
(二)112年度獲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補助經費額度為一般大學或技專校院之前三分之一學校。

四、本部規劃於111年至114年核定20座基地,截至112年底已累計核定18座基地(詳附件3),慮及各重點產業人力均衡培育及教育資源分配平衡性,已獲補助學校不受理申請;另申請計畫內容應與本部已公告之基地有所區隔,並以當前政府重大產業政策為主軸(如六大核心戰略產業、5+2產業創新、AI政策等),倘申請計畫之產業類別與前述核定基地重複,本部亦不受理審查。

五、經查貴校符合計畫申請條件,本年度受理學校申請限計畫1案,補助執行期程為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止,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億元(經常門補助款以新臺幣500萬元為限),並請依附件1補助要點編列至少申請經費15%之自籌經費(自籌款額度為計畫審核項目之一);另請配合學校發展特色及產業聚落人才需求提出規劃構想(格式如附件2),且計畫採購設備應以實作教學設備為主,研究導向設備原則不予補助。申請計畫提送期程如下:
(一)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至本計畫線上平臺(https://iac.twaea.org.tw/tbitt/)完成基本資料登錄。
(二)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上傳規劃概要構想書電子檔至線上平臺,並將構想書(無裝訂紙本1份)及公文函報本部(副本及構想書送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俾利辦理後續審查。

六、另本計畫為政府公共建設計畫,依行政院110年9月3日院臺教字第1100024845號核定函,公共建設經費補助對象應以公立大專校院為限,倘基地建置於私立學校、私法人或其所屬場域者,其軟硬體設施設備財產須登記為本部所有,故私立學校申請計畫如獲本部核定,其資本門項目(不含學校自籌項目)須配合登記本部財產。

七、檢附本計畫補助要點、規劃概要構想書及已核定18座基地名單各1份,如附件。


相關附件: 教育部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補助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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