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辦理112年度經費核銷
日期:2023-12-25 08:47:06
單位:財務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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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核銷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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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1 |
本年度需申報之資料 |
112/12/20以前 |
已墊付費用屬個人所得稅需申報資料:如演講費、審查費、鐘點費、出席費、裁判費、訪視費、競技競賽、執行業務所得、權利金、外國人所得等,應於112年12月20日送至財務室,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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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2 |
112/12/31結案之計畫 |
112/12/31以前 |
核銷之發票或收據日期開立日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 各單位財產驗收作業和保管組開立驗收單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並於112年12月31日送至財務室,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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