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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112學年度教師升等主論文Impact Factor≧10.0折抵篇數標準

日期:2023-10-03 16:18:57

單位:研究發展處行政組

類別: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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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研究部分最低標準」第五點規定:若申請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之正式期刊論文(original article or full article)其Impact Factor≧10.0或於Nature Index期刊,折抵篇數以當年度公告為準。於該學門所有期刊前5%,1篇可折抵主論文2篇;於該學門所有期刊前1%或第一名期刊,1篇可折抵主論文3篇。論文之Impact Factor與學門排名以申請升等當年資料為準。

二、112學年度教師升等主論文發表於一般期刊篇數折抵標準如下: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於12.0≦Impact Factor<14.0之正式期刊論文,1篇可以折抵主論文2篇。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於14.0≦Impact Factor<18.0之正式期刊論文,1篇可以折抵主論文4篇。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於18.0≦Impact Factor<28.0之正式期刊論文,1篇可以折抵主論文5篇。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於Impact Factor≧28.0之正式期刊論文,1篇可折抵主論文6篇。

三、112學年度教師升等主論文發表於Nature Index期刊篇數折抵標準如下: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於Nature Index期刊Impact Factor<14.0之正式期刊論文,1篇可折抵主論文2篇。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於Nature Index期刊14.0≦Impact Factor<18.0之正式期刊論文,1篇可折抵主論文6篇。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於Nature Index期刊18.0≦Impact Factor<28.0之正式期刊論文,1篇可折抵主論文7篇。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Nature Index期刊Impact Factor≧28.0之正式期刊論文,1篇可折抵主論文8篇。

四、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行政組 (分機:1501黃小姐、1502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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