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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辦理111學年度經費核銷

日期:2023-05-23 11:04:16

單位:財務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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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之相關支出單據,因年度決算,請各單位配合依下列說明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類別

申請日期

核銷日期

收件日期

類別1

【資本門】

  • 單位部門經費
  • 112年7月31日結案之計畫

112/4/30(日)前

112/6/30(五)前

112/8/4(五)前

各單位財產驗收作業及保管組開立驗收單皆需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

類別2

【經常門】

  • 單位部門經費
  • 112年7月31日結案之計畫

112/6/30(五)前

112/7/15(六)前

112/8/4(五)前

注意事項

  1. 上述核銷之發票或收據日期應於112年7月31日前,核銷單應於112年8月4日前送達財務室,逾期不受理。
  2. 依本校採購法規定:

配合會計年度結算作業,校內預算、校外計畫及政府機關補助等之採購案件,各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應注意,於學年度結束或計畫結束之一個月前完成經常門採購案件之申請作業;三個月前完成資本門採購案件之申請作業。

  1. 個人所得稅:各單位已代墊或暫借各項費用,如係屬個人所得,請於112年7月31日前將資料送財務室彙總轉交出納申報。
  2. 研究計畫合約截止日於112年8月1日以後:
  • 已取得112年7月31日以前之憑證,須配合上述日期辦理核銷。
  • 如無法配合上述日期者,請自行聯繫廠商更換開立次月發票(即112年8月1日以後),方可辦理核銷。
  1. 差旅費申請不適用以上規定期限,其核銷單請於112年8月4日前送達財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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