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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擬建置適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職業試探的參訪地點或職涯宣講人員名單資訊。

日期:2023-05-18 17:07:30

單位:註冊課務組

類別:校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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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修訂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112年度中央對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3條第1項:「職業試探教育係指提供學生對職業之
   認識、探索及體驗教育。」及第9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
   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
   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
   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三、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與產業對接相關事項,本局擬建置本市職業
   試探教育資源如下,並建置於本局相關資料庫供本市轄管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利用:
  (一)建立及公告能提出【課程教案】或【活動學習單】之產(企)業或技專校
    院(不含其他階段之各級學校)等參訪地點(不含各級學校)。
  (二)建立及公告職涯宣講人員名單,如:在地優良產(企)業家及技職達人等
    名單(不含現場教職人員)。
 四、本案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指定辦理項目考核指標
   ,倘各機關及技專校院有合適的產(企)業及職涯宣講人員,惠請於112年
   7月24日(星期一)前將推薦名單回傳承辦人信箱(黃課程督學、jihhung@t
   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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