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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各單位辦理111年度經費核銷

日期:2022-11-25 13:07:43

單位:財務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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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度(111年1月1日~111年12月31日)之相關支出單據,因計畫結案年度申報,請各單位配合依下列說明,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核銷收件日期

類別1

本年度需申報之資料

111/12/20以前

  • 已墊付費用屬個人所得稅需申報資料:如演講費、審查費、鐘點費、出席費、裁判費、訪視費、競技競賽、執行業務所得、權利金、外國人所得等,應於111年12月20日送至財務室,逾期不受理。

類別2

111/12/31結案之計畫
(各類研究計畫及政府補助計畫等)

111/12/31以前

  • 核銷之發票或收據日期開立日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
  • 各單位財產驗收作業和保管組開立驗收單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並於111年12月31日送至財務室,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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