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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公告第67屆學術獎申請案

日期:2022-11-22 15:43:44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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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茲公告本部第67屆學術獎申請案,自111年11月14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110年10月14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33123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得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另申請領域及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
 四、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後報送本部,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3人為限。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五、檢附推薦書格式及學校檢核表如附件(得逕至本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請勿以「請見附件」敘寫;送審著作部分,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代表著作請檢送1式5份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參考著作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推薦書請填寫1式5份,並以A4格式繕打列印。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業。
 六、歷年來「人文及藝術」及「社會科學」等類科之獲獎案件較少,建請貴校、單位及機構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優秀人選。

學術單位若有推薦人選者,請被推薦人備齊相關資料,並於111122日前將資料送人資室。

推薦表請使用當年度的表格,以免被主辦單位退件。


相關附件: 第67屆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中文).odt | 第67屆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英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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