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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應申請臨時公演及娛樂稅徵(免)之相關規定

日期:2022-08-08 12:12:27

單位:課外活動組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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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學生團體於校園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得申請免徵娛樂稅之 相關規定,請留意。

說明:
一、按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又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分局報備。
二、另按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免徵娛樂稅。

故學生團體舉辦活動具備以下3項條件者,只要在活動舉辦前,向演出場地所屬轄區地方稅稽 徵機關之分局辦理登記,即可比照該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一)舉辦活動的社團需為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
(二)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
(三)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三、如有娛樂稅臨時公演之相關問題,請撥東山分局,連絡電話:(04)22329735分機307,承辦人員沈品萱。或洽本校課外活動組。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格請財政部網站參閱(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6W0V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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