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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有關匡列之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受托兒童,於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日期:2022-05-17 17:06:38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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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說明如下: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1001559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3天+自主防疫4天,若經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受托兒童,於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所謂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惟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相關附件: 衛服部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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