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轉知】教育部轉勞動部函,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

日期:2022-05-13 16:34:26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 分享到line!


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相關附件: 勞動部令.pdf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