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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轉勞動部函,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修正

日期:2022-02-11 16:12:35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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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函轉勞動部「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法規名稱修正:「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修正為「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二)凡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之雇主,於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雇主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前項規定,雇主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二、本校適用勞保之編制外教師、約聘人員、技工友及計畫項下各類研究助理,請於休畢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後,填寫受僱者聲明書如附件1、2,研究助理併附請假證明單如附件3,送人資室依上開規定申請學校經費補助。


相關附件: 產檢假受僱者聲明書.odt | 陪產檢及陪產假受僱者聲明書.odt | 研究助理請假證明單.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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