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修正
日期:2022-01-27 14:37:24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園訊息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修正產檢假由5日增為7日,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亦由5日增為7日,自111年1月18日施行,修正條文如附件1;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函及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1110140008號函並解釋,上開二項假別得以時計,如附件2、3。
二、自即日起,本校教職員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未達法定日數者,均依法定日數辦理,說明如下:
(一)編制內教職員: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以時計。(產檢假仍依現行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規定為8日。)
(二)勞基法適用人員:產檢假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以時計。
三、本校差勤系統已進行修正,教職員工請假規則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另行依程序辦理修正事宜。
人資室敬啟
相關附件: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pdf | 教育部公文.pdf | 勞動部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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