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日期:2021-10-13 13:56:19

單位:事務組

類別:校園訊息

分享: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噗浪! 分享到推特! 分享到line!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

二、按前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以下稱義務採購單位)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以下稱優採廠商)生產及服務至一定比率,為利於全國義務採購單位及優採廠商對應採購服務項目,爰修訂旨揭最新物品與服務次分類一覽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檢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一)

三、旨揭最新物品與服務次分類一覽表置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訊息區」,提供各界運用。


相關附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pdf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