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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釋:重申學校現職校內之專業技術人員及編制外專任教師(如專案教師)不得依校內規定及程序逕改聘為編制內專任教師;學校新聘編制內專任教師,皆須依大學法第18條規定對外公開招聘

日期:2021-08-13 11:55:51

單位:人力資源室

類別:校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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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10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00952號函辦理。
二、大學法第18條規定略以,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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