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稅局有請公司(單位)輔導所屬員工擇優選擇薪資所得額計算方法
日期:2021-06-16 08:22:41
單位:出納
類別:校園訊息
一、公司(單位)給付各類所得者,請由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規定扣取稅款並按同法第92條規定申報繳納;倘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亦請按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申報。
二、為薪資所得者合理租稅負擔,除維持現行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外,尚有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下列特定費用金額高於該定額者,得選擇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一)職業專用服費︰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或表演專用服,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三、請貴公司(單位)就所屬薪資給付達2,222,223元以上之員工,輔導其擇優適用「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方式計算薪資所得,隨文檢附文宣資料3紙(倘需電子檔案者,請另洽本案承辦人員索取),請協助張貼公告欄。
四、公司(單位)配合推動稅政,特致謝忱。
相關附件: 國稅局書函.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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