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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到期之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以展延1年效期。

日期:2021-05-27 08:00:29

單位:健康中心

類別:校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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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防治疫情蔓延、擴散,110年到期之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AED管理員證書及安心場所認證,予以展延1年效期,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2564號函辦理。
 二、按「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效期之展延,一次以三年為限。」;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設置AED場所應指定管理員,負責AED之管理;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及第1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得辦理AED安心場所之認證。設置AED場所百分之七十
員工完成接受AED相關訓練者,得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前項認證,通過認證者,核發證書,其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應重新申請認證,屆期未申請認證者,其原證書失其效力。」。
 三、因相關辦理訓練單位受旨揭疫情影響,有關救護技術員與急救訓練(CPR及AED)課程皆陸續辦理延期或取消,導致部份救護技術員證書資格、AED場所管理員證書資格及AED安心場所認證效期即將屆期卻無課程可參訓。
 四、為確保前述人員及AED設置場所權益,衛生福利部公告各級別之救護技術員、AED管理員參訓證書與安心場所認證於今(110)年到期者,予以展延1年效期,所需課程時數應於展延期間儘速完成。
 五、爰此,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之人員證照及場所認證效期展延說明如下:
  (一)救護技術員證書:將於「緊急醫療管理系統」自動展延證照效期1年,展延期間完成所需課程時數者,證書效期將核發至114年。
  (二)AED場所管理員證書:證書效期展延1年,於展延期間完成複訓者,證書效期將核發至113年。
  (三)AED安心場所認證:證書效期展延1年,於展延期間完成重新申請者,證書效期將核發至114年。
 六、請相關訓練單位於核發救護技術員及AED場所管理員證書時,依說明五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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